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徐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徐政发〔2006〕165号,以下简称《办法》),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指南》查阅点(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城建大厦11楼局文档室)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徐州”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上和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职权目录、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业务工作类、其他事项类。
本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192.168.0.4/。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城建大厦11楼局文档室)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16-85839200,电子信箱(待定)。
本机关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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