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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政公用管理局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常委信访接待日制度
1、每月两次在大厅接待群众上访,每次不少于1名常委参加,每次不少于5个窗口单位领导参加。
2、认真做好每次接访记录,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满意率不低于90%。
3、局常委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信访接待活动,如有会议或其它业务,安排其他常委参加。
4、精心组织,认真准备,预先公示接待时间、接待领导、接待单位。
5、说话和气,耐心细致,不互相推诿。
6、每季度公示接访工作完成情况。
7、对没有按领导批示办结的单位,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8、各单位上访办结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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