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党章和党规党纪及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在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正确行使纪检机关保护、惩处、教育、监督职能。维护党的纪律、行政纪律的严肃性,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在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源头预防与治理腐败工作,对局党委成员、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规情况实行监督。
三、负责制订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订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组织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教育,党规党纪及行政纪律教育。
五、负责对局管干部,指导基层纪委、监察部门对自管干部违规违纪错误事实的调查、审理和处分,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和党员、干部的申诉、控告。
六、负责抓好全局行风建设工作,受理对局属服务、管理和执法单位的投诉、咨询,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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