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养护处认真组织市政管理监察工作人员学习贯彻 “六个不准”、“八要八不要”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变管理为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正确解决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确保无一起有责投诉案件,切切实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具体制度如下:
市政管理监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管理监察对象介绍施工队伍及推销各种商品;
二、不准接收管理监察对象赠送的各种有价证券、礼品、礼金、信用卡等财物;
三、不准参加管理监察对象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娱乐休闲活动和对公正执法活动有影响的宴请、私人旅游活动;
四、不准借工作之便要求管理监察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费、传呼机费、手机费及为个人配备电脑、传真机并支付费用;
五、不准借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牟取非法利益及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六、不准在工作日饮酒,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
市政管理监察工作人员“八要八不要”
一、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要粗鲁蛮横,知法违法;
二、要公开公正、高效透明,不要私下协商、暗箱操作;
三、要服务第一、提供方便,不要故意刁难、错误引导;
四、要接受监督、帮人正已,不要打击报复、漠然视之;
五、要举止端庄、监容严整,不要松垮懒散、混同一般;
六、要主动热情、首问负责,不要态度冷淡、推诿扯皮;
七、要加强巡查、及时处理,不要得过且过、放任自流;
八、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要使用禁语、滥用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