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局两级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进高效法治廉洁机关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制定关于全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动力,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从“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基层反响大、群众反映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营造“零成本、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改善服务质量。
市政公用系统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新突破:
(一)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两级机关、干部作风和部门、行业行风进一步改进;职工对班子的满意率高于85%,各部门、单位、市民群众的满意率高于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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