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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机关活动须知

   一、创建文明城市目标: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二、创建文明机关目标:
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让市委、市政府满意。
三、创建文明城市主要工作任务:
1、着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3、着力优化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4、着力完善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5、着力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6、着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7、着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四、创建文明城市步骤:
第一阶段(5月前):建立机构,宣传学习,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全面深化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6月):分工负责,划片包干,全面实施创建计划;
第三阶段(7月):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复检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8月):回顾总结,再接再厉,攻坚克难,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创建考核。
五、机关工作人员在创建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创建目标,努力提高思想认识;
2、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3、作风严谨,工作细致,严格办事程序;
4、礼貌周到,服务热情,办事认真;
5、上班时间自觉做到挂牌上岗,不用电脑打游戏、聊天、上网炒股;
6、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办事公道;
7、加强学习,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提高全面素质;
8、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厉行节约,敬业奉献;
9、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10、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办公室窗明几净,文件物品摆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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