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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员会
徐市政委[2004]16号
关于开展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政公用系统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纪念五四运动八十五周年,树立市政公用系统优秀青年典型,更广泛更充分地引导和激励全系统青年奋发成才,建功立业,进一步营造崇尚人才、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顺应新形势要求的青年人才大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健全青年人才举荐机制,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举荐、宣传和表彰在全市市政公用系统各行业改革发展、三个文明建设和“两个率先”进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时代楷模,激励全系统青年发愤学习、奋发成才、自觉奉献、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实现我局“学习‘三个代表’,做江北行业领头羊”的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到40周岁之间(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系统各行业的优秀青年;
    2、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在市政公用系统各行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社会所认可,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综合素质好,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三、评选机构
    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委主办,局组织人事处、局宣传教育处、局纪委、局工会、局团委承办。
    1、成立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成名单见附件一),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团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2、成立由组委会和有关方面的领导及青年群众代表组成的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议和审定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将评选出10名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杰出青年和若干名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优秀青年,同时评出若干个评选优秀组织奖。
    (一)推报人选(2月27日-3月15日)
    1、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根据评选要求,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
    2、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向组委会直接推荐,也允许向组委会联名举荐和个人自荐。
    (二)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3月16日-3月21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3月22日-4月5日)
    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组织各推报单位进行团体评选和评委会审议投票后,并考虑人选的单位、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若干名正式候选人;
    (四)向社会公开征异(4月6日-4月15日)
    通过宣传媒介将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开,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五)投票及评选(4月16日-4月底)
    在听取各方意见反馈的基础上,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组委会参照团体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的结果,最终确定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和“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优秀青年”获奖者。
    (六)宣传表彰(五四青年节前后)
    此次评选作为局“两会两节”系列活动的其中一项内容,局党委将结合“五四”团评表彰会,进行宣传表彰。
    对当选的“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由局团委根据有关程序授予“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称号;对评为“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优秀青年”的同志,由局团委根据有关程序授予“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要结合杰出青年的评选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向先进人物学习,在全系统各行业广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市政公用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单位、本行业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青年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
    3、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化运作方式,市政公用系统各行业、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允许联名举荐或本人自荐。为此,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积极予以配合。
    4、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的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工会、共青团、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形成600字左右的考察推报意见。
    5、所有推报单位和个人要在3月15日前将全部推报材料和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评审。
    6、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5份;
    (2)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候选人500字事迹简介和2000字事迹介绍各15份,该材料需本人签字,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公章。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提供两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五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单位推荐的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严格进行审查、核对,个人举荐和自荐的由组委会办公室把关)。
    (4)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候选人2000字和500字事迹简介请附软盘1张。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立超 张 旭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团委
    邮编:221002
    电话:5839210 5839217 传真:5831666
    E-mail:jutw@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候选人推报材料样本
    4、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候选人考察意见样本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市政公用系统 杰出青年 评选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局机关各处室。
    中共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员会 2004年2月27日

    附件1:

第一届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魏贤勤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委员:
    卜胜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展新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委 员:
    黄立超 局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
    孙超英 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孟新民 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孙建国 局纪委副书记
    杨爱萍 局工会副主席
    张 旭 局团委副书记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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