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根本目的。就公用事业局而言,所从事的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工作的重要职能就是抓好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要认真总结以往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现象上来分析,一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只注重生产经营,不注意安全生产,或者说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者说虽然建立了责任制,但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够,欠帐太多,安全设备不到位,作业条件不具备;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往往是重事后轻事前。从更深一层分析,由于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成份、组织形式、劳动结构日益多样化,加之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手段和方式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导致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从制度上、体制上、措施上提出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办法。
第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讲求经济效益必须服从于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也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实践证明,要搞好安全工作,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这一方针。这个方针其中包含的内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讲,任何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的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讲到。二是要把安全看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确保安全,无法保证安全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绝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三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的首位,安全生产工作,重在防范事故的发生;四是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追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这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和体现。
第四、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六中全会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明确指出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我们要加强宣传和解读,使之深入人心。要通过我们的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安全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安全是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之一,“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只有安全发展了,事业才能兴旺,百姓才能安康。从而在全局真正形成“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组织推动,目标考核,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责任制
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亲自过问,深入一线,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心中有安全、主动抓安全的职责。
一是健全责任网络。刚才我代表局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各单位要将责任书细化、具体化,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处(科)室、到车间、到班组、到人,保证责任书内容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具体抓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列支专项经费,配备必须的设备,确保抓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的形成。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建立与安全责任网络建设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条件十分重要,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要与责任制相配套。
我们还要建立责任网络职责范围内的六件事,这也是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健全考评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落实投入的有效措施;四是健全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机制;五是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六是畅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渠道。
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时刻牢记肩上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亲自检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支部重要的工作议程,高度重视,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领导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较强的大局意识。如果发生大的事故、大的灾害,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调度指挥。
领导干部要站在从业人员的角度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问题,他们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使之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权利方面:如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应急因素的权利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等。义务方面,如: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章办事,服从安全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如实报告安全隐患因素等等。
三是坚持领导值班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必须坚持值班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要明确值班责任,落实值班措施,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上下畅通。要对12319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信息平台的作用(包括二级平台),充分发挥12319应急服务功能,做到有呼必应、有应必行、有行必果、有果必报。
四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首先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责任追究,特别是追究行政正职的责任,强化各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要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三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要制定和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安全事故和隐患。四要建立安全投入机制。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各单位一把手都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在此强调,对由于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要承担责任。
三、坚持监督检查,限期整改,规范基层各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
局安全处除了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还要经常性地检查局属各单位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坚持“平时抓,抓平时”。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全面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建立隐患整改通知台帐制度,在安全生产各种检查中,对于查出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整改报告。安全处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实施跟踪监督、动态管理,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二是要抓重点。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查找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和防范。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施工工地、供水安全、下水道清淤、天然气置换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将监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出事故。
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功能不可替代。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到职工生命与身体健康,是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立足于隐患的抓小,抓早,要坚持“小题大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想方设法及时进行整改;对历年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认真进行“回头看”,切实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监察;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在安全生产上要舍得花钱,把钱花在排除隐患上、花在预防事故上。做到
“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抓隐患整改舍得投入”。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局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