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从已命名的系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产生。未申报的争创集体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级评选考核。
自2005年起系统内各行业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标准、条件分行业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第二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创建阶段。各争创集体按照创建标准和制定的争创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争创过程中,市市政公用系统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监察员对各集体争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检查结果适时报请组委会常委会确定一批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考核阶段。由市市政公用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联合市市政公用系统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等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2006年1月1日—1月15日)公示阶段。为确保各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严肃性和透明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已确定的2005年度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在命名表彰前进行命名公示(附件2)。各创建集体要在1月1日—1月15日,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命名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第五阶段(2006年第一季度)命名表彰阶段。2005年度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要对照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并附2000字左右创建总结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及进行命名公示的有关图片,经各单位党、政、团组织同意后于2006年1月26日前报送市市政公用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团委),逾期不再受理。
二、2005年度各级青年文明号的重新认定工作
1、重新认定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重新认定工作要保持连续性,重新认定如有中断,则作为取消或自动放弃处理;
2、已命名的2004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系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含生产线、公交线等)也要进行重新认定公示(附件4);
3、2005年度各级青年文明号的重新认定工作由市市政公用系统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秘书处协同各有关单位党、政及共青团和青年组织负责。经认真检查考核后,由各单位党、政组织统一填写表格(附件5)上报,进行重新认定。
4、对因机构变动、人员调整、负责人超龄等原因,已不符合各级青年文明号条件的集体,应报送相关命名单位取消其称号。请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表格(附件6),将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名单2006年1月26日前一并报市市政公用系统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秘书处(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团委)。
三、有关要求
1、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各争创集体对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做好自查、自纠。要加强对申报期间各青年集体争创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把关,真正把业绩突出、示范性强的优秀青年集体推荐出来。
2、全面使用统一的创建手册。为便于各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做好创建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要求,各“青年文明号”集体需统一认购《青年文明号创建手册》,创建手册作为考核检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3、新开展争创工作的行业、单位应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及时报系统文明号组委会备案;被批准为创建集体的单位要及时成立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系统文明号监委会备案。
附件:
1、2005年度市级(系统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登记表
2、200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系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命名公示(参照样式)
3、2005年度市级(系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表
4、200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系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重新认定公示(参照样式)
5、2005年度重新认定合格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名单一览表
6、2005年度建议取消的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名单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评选 通知
抄送:市市政公用系统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
徐州市市政公用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