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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市政公用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徐市政[2006]8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各管理单位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抓好行政职权目录的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绘制和政务公开网络系统建设,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阳光”行政,努力打造高效、法制、廉洁机关,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服务单位要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见附件)
四、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4月底前)。
着重抓好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单位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实施步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开展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2、实施阶段(5月份)。着重抓好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编制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目录,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完成政务公开目录、办事公开目录和权力流程图的编制。通过建立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
3、规范阶段(6月底前)。着重抓好评议总结,巩固提高。各管理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对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自评,局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对有效做法和经验予以总结推广。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局领导小组。
组 长:孙坤
副组长:张道远、卜胜军、胡建国、王志怀、牟振亭、邓展新、荆延杰
成 员:徐行、孙超英、孙建国、肖武、孟新民、郝献宏、吕刚、王东华、夏卫平、邢春燕、韩延沂
下设办公室,张道远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凯任副主任, 成员为朱贵生、蔡同生、杨超、高守江、张茂生
六、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
2、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对管辖的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办公室、法规、财务、综合、组织、工会等处室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宣教处负责全系统的宣传工作,市政处负责指导市政管理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公用处负责指导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各单位财务审计、法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完善制度,全面推进。坚持制度创新,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一是建立责任制度。将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单位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进行事前预审,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和公开的时间。三是建立评议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群众和监督员进行评议。四是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对公开全过程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始终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要把本单位的公开与全系统公开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整体联动,形成徐州市政公用系统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整体特色。
附件:
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根据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1、单位职能的公开。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承诺和结果等情况。
2、用人权的公开。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的调配、任免、晋级、奖惩、职称评聘情况,公开人事调动、职工聘(录)用,子女就业等情况。
3、事权的公开。公开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落实情况;公开重大项目投资、大件物品购置、工程招投标等情况。
4、财权的公开。公开财务状况、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奖金、福利发放情况,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重大项目开支等情况。
5、部门服务规范的公开。公开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制度,如遇法律法规变更或行政职能调整,应在30日内将变更或调整内容进行公开。
6、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开审核、审批事项及部门审核、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监管办法等。
7、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事项。公开行政处罚和处理结果。
8、其它应公开的内容。
二、办事公开的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企业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1、对外公开内容
(1)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4)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等;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三、公开方式
1、内部公开。通过会议、通报、文件、纪要、简报、信息等形式,向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全局性重大决策、中长期计划、近期工作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等,市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工期、公用事业发展目标等。公用事业单位对内公开可采取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民主议事制度,述职和评议等有效形式进行。
2、网络公开。建立本系统或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立网站或在市政府网站设立网页,实施网上公开,逐步实现交互式的网上公开、网上办事。
3、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各公用事业单位在服务窗口可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查询。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在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施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公开。
4、公开栏公开。各单位都要在自己的服务窗口设置办事公开栏,公开办事事项、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内容,设置办事区示意图、办事流程图以及办事人员监督岗等。
5、利用宣传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播报。
6、通过会议和宣传资料公开。对市民普遍关心的,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调整、办事方式变更等事项,应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对于那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增强办事透明度;对于需要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事项,应印制宣传资料散发给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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