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全局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规范化、系统化、网络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组织机构。
一、 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委员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局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有关成员组成。局长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副长任副主任,其他局常委任委员,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和副主任,分管安全局长任主任,安全处处长任副主任,地点设在局安全处。
二、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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