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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制度 安全管理网络图 安全生产委员会网络图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消防管理规定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全局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规范化、系统化、网络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组织机构。
    一、 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委员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局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有关成员组成。局长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副长任副主任,其他局常委任委员,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和副主任,分管安全局长任主任,安全处处长任副主任,地点设在局安全处。
    二、 职责

(一) 安全生产委员会
1、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局的贯彻执行负责。
2、依照有关法规,采取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
3、组织对易发生事故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4、组织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和事故隐患。
5、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重点防护单位和责任人。
6、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资金、人员、设施,满足工作需要。
7、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单位增加安全投入,发展安全科学技术,推行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教育质量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和救助能力。
8、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9、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0、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直接负责,其他副职按照工作分工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
(二) 安全处
1、负责制度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2、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的安全检查,安全设施检测管理及劳动保护工作。
3、负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负责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5、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工作。
6、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
7、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处理一般治安事件。
8、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系统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剧毒品。
    三、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2、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3、通报本季度检查情况。
4、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抽查、验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重要场所和道路、民用设施的建设、施工、使用、要实行“三同时”审批制度。
(二)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末的最后二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的形式为重点查、抽查、互查、综合检查。
3、检查内容为各单位所列的危险源、要害部位、仓库、停车场、油库、储罐厂、配电室、压力容器、锅炉房、起重设备等。
4、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局安全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整改的内容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局安全处,并在下次检查中进行跟踪验证。
5、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健全自查制度。
(三)信息反馈制度
1、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2、各单位应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急预案,并报局安全处备案。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时限,及时、准确上报。
4、隐瞒不报、拖延、谎报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依法对主要领导人、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以及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
(四)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于年度末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处组织实施培训。
2、培训对象为: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及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应接受培训的人员。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实际操作技能。
4、负责从事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管理和换证工作。
5、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换证工作。
6、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对特种设备、特种工作人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奖惩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每年由局长或其委托人与局属各单位签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3、每年由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奖励与处罚。
5、各单位根据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安全责任制度。
6、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7、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8、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拖延谎报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对主要领导人,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9、在安全生产中,有渎职、失职行为或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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